学校食品安全之培训篇
郴州学校食品安全之培训篇
一、食品安全责任
学校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承包的食堂)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采购注意要点
1、直接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采购:
(一)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2、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
(一)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
(一)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临时健康检查。
3、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五专要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存放于专用柜,标识“食品添加剂专用柜”字样。
(3)按标准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原则:
1、不得用于掩盖食品变质和造假
2、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
3、产品标识(“食品添加剂”、许可证)
4、定型包装,禁用散装
六、食品留样制度
留样范围——单位食堂每个品种的菜品(含白饭、汤);
留样容器——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留样条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
留样时间——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留样数量——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留样资料——做好记录。
学校食品仓储管理始终以先进先出为原则,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事关全体学生的生命与健康,事关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抓好、开展好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尊重学生生命权利的需要,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自始至终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食堂建设,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了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从而保证了全体学生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