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11号(教育类073号)《关于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健康饮食的提案》做出答复。答复全文如下:↓↓↓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11号
(教育类073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健康饮食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2008年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规定中小学不同学段健康教育目标、内容、实施途径、保障机制等。《纲要》明确把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分阶段提出教学要求。
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依法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明确提出学生营养改善行动,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法》明确规定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根据《纲要》规定,目前,中小学道德与法治、科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化学等多个学科均不同程度安排了相关内容,包括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培养饮食安全和法治意识提升健康饮食能力等。
对儿童青少年开展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育部要求各地在教师培训中把食品安全和营养的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课程。近年来,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专门设置骨干班主任、骨干少先队辅导员专项培训,提高对食品安全与传统饮食文化的深入认识。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将食育课程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提高师范学生的综合素养。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并发布《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16)》《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指南(2018)》等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标准及管理规范,为中小学合理配餐提供科学指导。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多次组织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校园食品安全形势,部署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教育部门均联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学校食物中毒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地区的督导检查。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五毛食品”和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健康、不安全食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0年第4号预警,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要求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标签标识管理、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均对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推进包括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在内的学校健康教育。教育部多次在国家教育资源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等健康教育知识有奖问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市场监管总局借助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对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认识。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促进日”等活动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
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加强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