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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管理规则

  采购人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商城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管理,保障平台采购人合法权益,规范采购行为,制订本规则文件。


  第二条 采购人是指通过平台进行采购的学校、工会组织、承担消费助学、消费助贫的企业等。


  第三条 对平台采购人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则文件。


  第二章 采购人入驻


  第四条 采购人须为平台审核通过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主体。


  第五条 采购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机关


  1.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联系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联系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和签字日期);


  3。平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联系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联系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和签字日期);


  3.平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团体组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写明日期);


  2.联系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联系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和签字日期);


  3.平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其他主体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写明日期);


  5.平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采购人首次登录时应与平台签订线上服务协议。


  第三章 采购人信息变更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一)单位名称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联系人变更;


  (三)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四)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等变更;


  (五)联系方式、银行账号、开票资料等信息变更;


  (六)公章印签或财务专用章印签变更;


  (七)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破产、解散;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属于以上(一)至(六)项的,采购人须及时通知平台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属于以上第(八)项的,采购人须及时通知平台办理注销手续。


  因采购人未及时通知平台做出变更、注销等手续所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承担。


  第四章 采购人权利义务


  第八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约定签订电子合同,选择平台提供的线上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结算,完成交易。


  第九条 采购人要对采购执行操作人员做好内部管理,采购人对采购行为负责。


  第十条 采购人采购助学,助贫产品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


  第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 采购人平台账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五章 培训


  第十三条 平台将对采购人开展培训,培训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在线培训和线下培训。


  第十四条 对采购人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的培训: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子商务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平台自身的管理制度;


  (二)平台应用的培训:包括采购模式,平台采购操作内容和技巧等;


  (三)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第六章 采购人退出


  第十五条 采购人申请退出平台,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平台提交申请,并依法完成已承诺交易、交割等各项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平台所有,平台有权对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于发布日或指定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