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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1、基本资质证件

序号

证件名称

资质要求及涉及类别

1.1

营业执照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1份,过期无效;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每年3-5月进行年检;如为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1.2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如是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1.3

银行开户许可证

账户名需与营业执照一致,需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1.4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需提供相应证明。

1.5

授权书

(1)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到入驻公司的完整授权(授权不能中断,过期无效),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

(2)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需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名一致。

1.6

企业法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

1.7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检测报告

所有在店经营的商品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食品类检测报告有效期半年,用品类商商品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

以上所有提交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水墨红章(实章),原件可不加盖公章。

2、特殊资质证件

特殊商品进店经营必须提供

2.1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保健食品类

2.2

音像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类

2.3

图书经营许可证

图书制品类

2.4

卫生许可证

所有食品类/用品类部分商品提供:纸类/美容护肤类/清洁用品类/一次性用品类

2.5

生产许可证

食品类(QS标志):所有包装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婴幼儿配奶粉/白酒 用品类:助力自行车/电热毯/压力锅/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

2.6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主体业态需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网络经营),所售商品需包含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

2.7

邮电部入网证

电话机/传真机类

2.8

中国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证书(ccc)

插头插座/开关/电动工具/电冰箱和商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品/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和冷暖饮水机/电铁锅/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乳胶制品(橡胶避孕套)

2.9

化妆品卫生审核备案证书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类

2.10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化妆品类(染发/烫发/祛斑/防晒等)

2.1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化妆品类

2.12

国产消毒药剂和消毒械卫生许可批件

清洁用品类(消毒剂/洗洁精等)

2.13

在晋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审核登记备案证明

卫生用品类(纸类/卫生棉/化妆棉等);急救用品(绷带/纱布等)

2.14

服装成品质检报告

服装类,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普通男女装/男女袜: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要求。

2.15

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

进口食品类

2.16

进口商品报关单

进口商品

2.17

绿色食品证书

适用于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在包装物上注明此项认证)

2.18

无公害农商品认证证书

适用于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在包装物上注明此项认证)

2.19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适用于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有机转换证书无效(声称有机的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在包装物上注明此项认证)

2.20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适用于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

2.2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鲜肉、蛋类目

2.22

各类荣誉证书

包装物上注明的各类荣誉称号的相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