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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11月18日,郴州市疾控中心发布冬季传染病疫情防控温馨提示: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等有关情况。在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的形势下,我国面临的境外输入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导致本地传播风险增大,冬季将处于疫情零星散发状态,局部地区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


进入冬季,天气变冷,各种病毒和细菌也随着冷空气“如约而至”。市级专家组评估认为:2020年冬季我市手足口病发生风险相对较高,流行性感冒和新冠肺炎发生风险中等,人感染禽流感散发病例发生的风险较低;同时要注意输入性疟疾、诺如病毒感染、普通感冒等疾病的发生风险。郴州市疾控中心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们,要时刻警惕疫情发生风险,继续保持防疫意识不松懈。

一、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市民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二、注意饮食卫生。到正规超市或市场购买冷冻生鲜食品;购买进口冷冻食品时,要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接触生鲜食品及外包装后应及时洗手消毒食物加工时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就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三、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为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待痊愈后,凭复课证明进行复课。


四、常备卫生应急物资。家中常备体温计,一定数量口罩(建议按照每人每天1只数量储备15天以上),适量医用酒精、84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液等消毒防护物资。


五、合理安排出行。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行及出差。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郴前,应提前24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及时接种疫苗。按国家要求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倡导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根据需求接种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手足口病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减少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同时,11月18日,郴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文如下↓↓↓


郴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是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走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得销售、不得使用。凡是仅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先行封存,待经营主体对冷链食品进行全面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

二、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进出货台账,按规定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疫情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消杀;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加强健康监测,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交通工具、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风险隐患。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做好消毒处理;处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不能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烹饪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刀具和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经营、销售、运输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销售走私或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或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郴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