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大治理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等问题
2月2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关情况,对于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回应。
其中,新学期,教育部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会上强调,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既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又加重了家长的负担,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
他强调,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要从严审批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内容监管,规范培训服务行为,积极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家长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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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教育部此前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6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面为详细内容:
教基厅〔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反映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培训收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培训机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系,必要时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6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内容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