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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启动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我市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纠正和查处全市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公办幼儿园、特殊学校)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方案明确,要全面贯彻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食堂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学生伙食质量明显改善、伙食价实相符、吃得营养健康。


  方案要求,要重点查处学生食堂存在的以下问题:以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和各学校要按照上级要求,迅速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全部清退。违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收缴上交当地财政。在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经营管理情况,依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进行自查自纠。2018年9月1日之后,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对全面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要选取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学校进行重点解剖,对重点解剖学校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严格执纪问责,并报送专项材料。


  方案强调要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领导分片联系方式,深入县市区明察暗访和实地检查各地自查自纠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列为专项整治重点督办县或重点剖析县;对问题突出的学校,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重点问题线索,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确保每个县学生食堂问题立案数不少于1件。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实、整改不力、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导致本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整治办要对违规处理案件随查随报,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内容来源:(郴州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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