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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规则

  供应商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商城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管理,保障平台供应商合法权益,规范供应商行为,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供应商是指在学校认可的《采购产品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供应商》)内的供应商。


  第三条 对平台供应商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则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入驻


  第四条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列入《名录》;


  (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第五条 供应商可向当地学校申请列入《供货商》。


  第六条 符合本规则文件第四条条件的供应商申请入驻平台,还需在线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多证合一,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平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供应商入驻平台前须与平台签订入驻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供应商信息变更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提请信息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四)注册资本变更;


  (五)企业联系方式、银行账号、开票资料等信息变更;


  (六)企业公章印签或财务专用章印签变更;


  (七)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企业破产、解散;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属于以上(一)至(六)项的,供应商须及时通知平台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属于以上第(八)项的,供应商应及时通知平台办理注销手续。


  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平台做出变更、注销等手续所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第四章 供应商权利义务


  第九条 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平台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平台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供应商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在平台上进行经营活动;


  (二)参加平台组织的各项业务及活动;


  (三)享有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平台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平台的处理结果提出申诉;


  (六)其它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供应商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妥善保管后台登录账户、密码等信息,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按照平台有关规定缴纳平台代收的通道费、实名认证、电子签章等费用;


  (四)参加平台组织的各项培训;


  (五)接受平台对其在平台发生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


  (六)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它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供应商账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五章 供应商培训


  第十三条 入驻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接受平台开展的培训,培训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在线培训和线下培训。


  第十四条 对入驻供应商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的培训: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子商务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平台自身的管理制度;


  (二)经营管理的培训:商品描述方式、企业宣传方式、销售技巧、店铺布局规划等提升入驻供应商经营管理水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客服人员的培训:客服人员的沟通技巧、工作技巧、对采购人需求的认知能力等客服人员的基本技能。


  第六章 供应商评估


  第十五条 为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提升平台购物体验,平台或其委托第三方定期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电子商务经营能力评估。


  第十六条 供应商电子商务经营能力评估包括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质量、信用评价及消费助学效果等:


  (一)商品质量:包括执法部门及平台抽检情况、消费者质量投诉等方面的评估;


  (二)服务质量:包括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物流配送等方面的评估;


  (三)管理质量:包括网络店铺装修、商品管理、商品描述、客服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四)信用评价:包括基础信用、外部增信、交易评价等方面的评估;


  (五)消费助学效果:经过当地教育部门核定的,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效果的评估。


  第七章 供应商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平台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方式,视供应商的经营品类、经营能力评估等情况给予供应商不同的展示位置及标签展示。


  第十八条 供应商经营资质过期、变更及注销的,平台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的上线状态。


  第十九条 供应商申请退出平台,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平台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已承诺交易、交割等各项业务;平台审查同意后,为其办理退出手续。供应商在办理退出手续时,平台结清供应商相应账户,清退各项资金。


  第二十条 有下述情形时,平台可依照与供应商协议约定暂停供应商账户,下架店铺所有商品。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平台有关规定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实名认证身份无效、不再合法存续或无法有效核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平台所有,平台有权对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于发布日或指定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