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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和结算管理规则

  履约保证金和结算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商城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结算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供应商与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采供双方结算行为,制定本规则文件。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平台与供应商协议设立履约保证金,并就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结算包括履约保证金结算和货款结算管理。


  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管理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是指供应商缴存的,用以保证其严格按照《福商城网络销售平台入驻协议》及各项平台规则合规经营的资金,在出现违规情形或与交易合同不符情形时用于向交易对手及平台进行赔付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平台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参照2020年福商城各类目资费表,收取标准以平台公布为准。


  第七条 供应商缴存履约保证金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供应商须保证其用于缴存履约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供应商对该资金依法享有支配权;


  (二)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缴存分为线上缴存和线下缴存两种方式。履约保证金缴存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第三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八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依照协议并根据实际造成损失情况从供应商已缴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的款项赔付采购人、平台或相关权利人:


  (一)供应商违反有关的服务承诺、平台规则或供应商与平台签订的其他协议,给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平台规则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采购人及相关方损失,但供应商拒绝赔付或延时赔付的。


  第九条 平台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对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但应至少提前一周对外公布;平台有权结合供应商的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等以书面方式或协议方式通知供应商调整履约保证金金额。


  第十条 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采购人及其他权利人时,供应商应尽快自行支付剩余的赔付金额,同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平台有权依照协议暂停其交易资格,直至供应商完成赔付并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如因供应商业务变化需补缴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应缴履约保证金总额的,平台可向供应商发出续缴通知,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如供应商逾期未能补足履约保证金,平台有权依照协议终止服务。


  第十二条 供应商申请退出或被清退出平台的,在所有订单终止、所有客诉索赔完结且已完成交易的所有商品质保期均届满后,供应商可向平台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供应商符合条件的(如申请的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完成的结算单等),平台依据协议及相关规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后,将余额退还供应商。


  第十三条 供应商如有公司名称、账户等信息变更,需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如因变更不及时导致支付失败、延迟、错误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平台接受有关采购人为其推荐的供应商统一缴存履约保证金,并通过协议约定此类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 货款支付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平台支持线上与月结对账单两种支付结算形式。线上支付结算由平台依托银行通道、第三方支付通道提供。月结支付由采购人通过对账单等方式。月结支付结算时,需在对账付款成功后,将相关打款信息或凭证上传至平台。除按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的通道费及第三方成本费用外,平台实行“零收费”。


  第十六条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线上交易结算分别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先货后款方式


  1.交易订单提交。采购人在平台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平台依托结算机构根据采购人订单信息,记录收款供应商等信息;


  2.采购人订金支付。如果商品交易需要预付订金,采购人订单提交后跳转至支付网关界面,输入付款账户及密码,支付结算机构校验成功后完成订金支付;


  3.交易尾款支付。采购人确认收到商品后,平台跳转至支付网关界面,输入付款账户及密码,支付结算机构校验成功后完成尾款支付;


  4.交易订单确认。货款支付无误后,平台原则上于当日通知支付结算机构进行资金扣划和清分;


  5.交易发票开具。供应商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二)先款后货方式


  1.交易订单提交。采购人在平台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平台依托结算机构根据采购人订单信息,记录收款供应商等信息;


  2.交易订单支付。采购人订单提交后跳转至支付网关界面,输入付款账户及密码,支付结算机构校验成功后完成支付;


  3.交易订单确认。采购人确认收到商品后,平台原则上于当日通知支付结算机构进行资金扣划和清分;


  4.交易发票开具。供应商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第十七条 采供双方出现对账差错,平台配合支付结算机构进行对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 平台不收取佣金。订单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通道费等第三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平台代为收取,在交易回款结算时进行扣除。


  第十九条平台根据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电子合同里约定清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平台鼓励采购人优先通过平台进行在线支付。


  第四章 交易发票管理


  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向采购人开具采购金额对应的发票。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提交订单时应选择发票方式、填写发票信息,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发票类型、发票信息开具发票,与货物同时发出或单独寄送给采购人。


  第二十二条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票据抬头、内容、金额等出现错误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办理退换发票事宜,以免造成损失。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错误的,采购人应联系供应商协商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文件解释权归平台所有,平台有权对规则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文件于发布日或指定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