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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用品行业发布规范

规范于2020年5月1日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居家用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

本标准适用类目:厨房/烹饪用具、餐饮具、收纳整理、家庭/个人清洁工具、居家日用、节庆用品/礼品类目下所有产品,及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类目下驱虫用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不能在颜色属性块发布与颜色属性值无关的内容,比如不能将颜色属性块内容编辑为型号、规格等与颜色无关的内容。

2.1.1标题发布规范:

必须包含品牌名+通用名(商品名称),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1.2商品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必须实物拍摄且图片必须达到5张。

——第二张主图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除第二张主图外,其余主图商家可自定义设计;如:商品品牌信息、商品吊牌信息、产品细节图等。

2.1.3.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4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或商品主图必须有实拍的图片,且该图片需展示商品品牌及标签信息。

——塑料、纸材质的食品接触材料须在商品详情页面以细节图展示商品QS以及执行标准。

——商品详情页面不得出现商品评价截图。

 

2.2.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2.2.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2.2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2.3产品标准号(进口商品可免);

2.2.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词和含量的,用中文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2.2.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2.2.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标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2.2.7塑料材质、纸制的食品接触材料须标明QS(进口商品可免),如塑料饭盒、保鲜膜、一次性纸杯;

2.2.8法律、法规及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2.3产品质量规范

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发布规范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