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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从进口冷链食品中检测出新冠病毒,并出现感染到人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规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将常态化防控阶段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一、严格索证索票。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消毒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可追溯。对进口食品,要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查看其是否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及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对国产食品,要登记产品的生产商信息及上级经销商信息。


二、严格规范购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购销进口冷链食品的,应索取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经消毒的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同时要登记清楚进口冷链食品购买者的详细信息,建立购销台账。凡是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无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上市销售,一经查出,将严处重罚。


三、严格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经营者现有进口冷链食品,但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应立即主动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疫情防控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食品外包装和场内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发现疫情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四、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严格依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切实加强对环境、设施设备、用具工具的清洗消毒,提高自身健康防护和疫情防控意识。要建立建全清洗消毒台账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请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确保自身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