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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行业商品发布规范

本规范于20205月1日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福商城销售玩具类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模玩/动漫/周边/cos/桌游。

 

2、定义

本标准包括童车类产品、电玩具类产品、塑胶玩具类产品、金属玩具类产品、弹射玩具类产品、娃娃玩具类产品6类3C玩具强制产品及其它玩具产品类别。

 

3、产品规范

3.1产品发布规范

3.1.1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必须包含品牌+商品名称,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3.1.2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图片须达到5张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第一张主图商家可自行决定花底图等,第二张主图必须为白底,展示正面实物图;第二张主图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3.1.3.商品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1.4产品Detail页面描述规范

1)品牌展示

——详情描述中需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标签展示

——详情描述中需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现玩具中文标签的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本标准3.2产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3)3C认证展示

——电玩具类、塑料玩具类、金属玩具类、弹射玩具类、娃娃玩具类、童车类产品需提供带有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清晰图片。认证证书上的产品型号必须与商品一一对应,不得出现套用其他商品CCC认证。

4)安全警示展示

——描述中需要标明安全警示,包括标示功能性危险及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标示的安全标示。

5)尺寸展示

——模型类、娃娃类玩具需要在页面描述中展示玩具实际尺寸,统一度量为CM,明确标示测量方法。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中文标签、3C认证,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2玩具类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3.2.1产品名称

3.2.2产品型号

3.2.3产品标准编号

3.2.4年龄范围

3.2.5安全警示

——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并且永久地附在产品和/或包装上。由于产品结构或尺寸影响,不便附在产品上的安全警示,应附在包装盒的使用说明上。

3.2.6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3.2.7安全使用方法和组装图

3.2.8维护和保养

3.2.9安全使用期限

3.2.10生产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3.2.11标签说明标注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或它们的组合:

——直接压印、粘贴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缝制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标牌;

——随产品提供的说明书;

——置于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3.2.12使用说明应按单件产品或最小销售单位提供。

3.2.13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3产品质量规范

3.3.1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GB6675《国家玩具安全规范》及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标准要求,检测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外观;

——玩具标识;

——机械物理 ;

—— 燃烧性能;

——8种重金属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

本发布规范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

22玩具-3C认证目录-CCC认证范围》